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7日/
来源:
财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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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不得不知道的监管检查形式

关于协会自查,中基协已多次发布了《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了系统登记信息、信息披露、产品运行等多个方面。

协会自查主要内容:

1.管理人的信息披露、重大信息报备情况;

2.AMBERS系统上是否按时完成重大事项变更的备案、更新;

3.AMBERS系统上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的填写是否准确;

4.管理人及其高管接受处罚的情况,管理人的合规情况;

5.管理人的员工登记情况;

6.关联方是否在经营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


私募基金产品的运营情况:1.在管基金是否存在不属于《备案须知》备案范围的情况;

2.管理人类型与基金类型不一致的情况;

3.基金产品违约情况及退出措施;

4.预计可能出现违约的产品情况;5.产品的信披情况;

6.私募基金年度审计情况;

7.风险揭示书签署情况;

8.关联交易情况;

9.超出约定投资范围或未按投资范围进行投资的情况。


证监检查的主要形式以年度检查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则包括了:1.涉及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

2.对跨区域经营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不同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以及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情况;

3.对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等情况。

其中各地也会检查内容进行适当性调整,如广东省证监局,其中2018年度自查底稿包括6大项、56小项清单,堪称事无巨细。
由于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管部门,因此证监自查力度也最大,检查内容最为深入。


私募基金自查形式,主要表现为抽查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根据官方披露的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指的是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检查的特点是多部门联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力度最大。双随机检查的主要内容:1.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有关情况: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基本情况,请重点说明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情况: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架构、高管履历、营销人员、业务开展(业务类型/产品数/规模/投资者数量及结构/募集方式等)、与集团其他业务交叉或关联、业务隔离等情况。

3.集团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1)私募基金业务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流动性安排等整体情况,并整理报告《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排查表》;(2)私募基金运行异常情况,特别是逾期不能兑付、临近到期兑付困难、开放期或开放日不能满足赎回申请等情况,如存在异常情况,请报告应对解决措施。

4.集团私募基金业务业务整改情况:涉及资金池、自融、高杠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相应的整改进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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