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
财虎邦/
浏览:
1135次

最新!十四家管理人被罚,统统警告函

11.07-11.13,深圳、重庆、新疆、河南4地证监局对辖1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4位法定代表人做出处罚,其中对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4位法定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被责令整改修正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1、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评估;
2、基金未风险评级;
3、未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4、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材料;
5、基金未备案;
6、未向投资者信息披露;
7、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报告;
8、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
9、未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
10、基金未披露季度信息;
11、年度财务报告货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12、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

被出具警示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1、控股上市公司信披报告的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
2、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未披露;
3、基金未备案;
4、基金未进行风险评级;
5、备案的基金未实际参与募集、投资决策;
6、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7、基金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被罚中未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未向投资者信披;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报告;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基金未披露季度信息;年度财务报告货币资金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控股上市公司信披报告的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以上通通都是信息披露没有做到位,信披这件事儿,做起来繁琐,看着不是什么大事儿,然而一旦出问题也是比较麻烦的。对于这些不能好好向投资人信披的私募管理人来说,建议一定要重视起来,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里约定的内容、方式和周期,真实、准确地进行披露。如果实现不了的披露方式,最好也不要写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里。

信息披露的内容
根据《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管理人、基金合同示范文本、基金经理及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等”。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其发行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基金进行管理的具体情况。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基金产品概况、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合同示范文本、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等。基金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进行。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中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投资合作、设立合营企业、设立合伙企业、上市、转让基金份额、出售基金财产、分配基金收益等行为的,应当进行详细披露。

应当采取的措施
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其核心在于投资者能不能对基金产生信任感,这直接影响到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服务是否到位,也是信息披露工作能否取得好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当投资者看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后,投资者应积极地参与到信息披露工作中,使基金信息披露工作能够起到一个促进基金投资、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作用:
1、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实现;
2、披露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收益分配情况,以达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3、投资者应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查询有关信息或向基金持有人反馈投资意向的要求;
4、如果投资者没有看到信息而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查询该信息或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该信息后并未得到其认可的请求则,投资者应当拒绝查阅该信息或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相关文件信息并对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我们
×
思纬网络资深顾问
1对1专属咨询,高效梳理您的需求
售前咨询热线
400-829-2339
顾问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微信客服
电脑已登录微信,直接点击交谈
或 微信扫码交谈(无需添加好友)
顾问企业微信
微信中长按二维码,识别并添加顾问
非微信中,截图保存二维码,微信扫码添加顾问
微信客服
点击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