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5日/
来源:
易私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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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年龄有没有上限?

私募法规里有没有界定合格投资者的年龄上限?


@大马


私募法规中没有具体年龄要求。但是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格投资者首先应当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他的投资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例外情形: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陈晖


该问题应该问的是年龄对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影响”,我尝试梳理了各年龄段是否能够购买私募产品及相关注意事项:


(1)1-8周岁:绝对不能购买私募产品。

 由于八周岁以下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8-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购买私募产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代理人同意、追认;16-18周岁,且自己的劳动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代理人同意、追认;16-18周岁,且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无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其生活经验与认知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具备投资所须得知识、经验,因此,一般无法达到认购高风险私募产品的风险评级要求。


(3)18-25周岁-尚未完成学业的成年人(大学生等):可以购买私募产品,但应加强审核。

由于该年龄段的自然人一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并不能够符合私募的风险评级要求。但是,不排除少数已经踏入社会、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一定投资经验的大学生,在经过相应的合格投资者审核及风险等级匹配后,是可以购买私募产品的。但是,管理人在适当性审核过程中,对此类在校学生的适当性审查,不能仅凭客户自行提供的材料认定其风险等级,还应就其资产状况、收入情况向其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家长处了解,以便掌握该客户的真实状况。
从监管检查情况来看,监管机构内部口径是对25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的投资者的适当性审核情况会重点审查。管理人在审核过程中,对于该类型客户,应额外加强书面材料的审核与存档。


(4)18-60周岁-有稳定工作的成年人:可以购买私募产品。

经正常的合格投资者审核及相应的风险匹配程序后,可购买私募产品。需注意的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原则上不能购买私募产品,管理人在审核过程中,应当注意识别客户是否存在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5)60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购买私募产品,但应加强审核。

 首先,客户在退休后,收入情况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管理人在客户风险识别中应加强客户收入来源证明材料的审核。如果客户声称已退休而又提供年收入证明的,就应特别注意审核其收入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其次,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能性是比较高的。管理人对该类客户的审核,还应注意从老人的日常言行中,判断其口齿、思维是否清晰,避免由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购买行为无效的情形。


再次,近年来,金融界历次“爆雷”事件中,大量的老年投资者作为受害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监管对此类投资者的适当性审核情况特别关注。管理人在审核过程中,对于该类型客户,应重点加强书面材料的审核与存档。


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能够购买私募产品,由于未作深入研究,不好断言绝对不能。但从审慎角度出发,建议严格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私募产品。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浅显认识,不当之处还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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