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性降低定增类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要求建议
一、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可否通过定增、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的规定:“(三十)【证券投资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证券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三十四)【股权投资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2022年6月版)》的规定:“(三)投资范围…2.关注基金是否违规直接或间接进行下列投资(包括直接投资、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例外条款等方式进行投资):……(6)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为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此外,关注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等)基础设施、房地产、首发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为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因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可以以任何方式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仅可通过定增、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不可以以任何方式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
一、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存续期的备案要求
(一)相关要求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的规定:“(十七)【约定存续期】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2022年6月版)》的规定:“(二)存续期限…关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是否约定明确的存续期,关注是否属于无固定存续期的基金”。
3、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2022年6月版)的规定:“(二)存续期限…1、关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是否约定明确的存续期,关注是否属于无固定存续期的基金。2、关注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是否不少于5年,其中存续期为投资期+退出期,不包括延长期。”
(二)存续期要求
综上,所有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都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不少于5年,存续期为投资期及退出期,不包括延长期。
二、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是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专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但其存续期有自身的监管规则和市场规则。
(一)相关规定
1、根据人总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2、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式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确保持有足够的现金、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以备支付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款项”。
3、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3、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的规定:“(十一)【封闭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二)存续期要求
因此,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应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90天,并应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退出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三、政策建议
综上,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定增、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通常为6个月,根据相关私募股权管理机构、相关理财子公司向笔者介绍其业内商业惯例和市场规则:相关股票的减持通常需要18个月左右,专业机构LP比如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期限通常为2-3年,资管计划的期限足以覆盖底层股票的退出期限。但按照中基协备案须知的要求,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将导致资管计划的存续期严重短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流动性强,退出方式明确,其退出期限远远短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退出期限。兼顾股票锁定期和退出期,相关定增基金通常2年内可以退出,到期无法退出、产生流动性风险,进而损害投资者退出基金权利的概率极低。
因此,为了鼓励更多的股权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非公开交易业务,扩大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提高专业投资者占比,贯彻价值投资理念,从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有利于规模化机构资金入市、有利于理财产品等资管计划投资人间接参与股市投资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鉴于私募股权基金对上市公司一级半市场(定增、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投资,本质上也是投资于具有高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股票,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通常只有6个月,这与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股权基金显然有重大区别,因此,关于定增类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的备案要求,建议在要求管理人明确披露该基金的投资标的的法定锁定期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比如对于最普遍存在的标的股票只有六个月锁定期的私募股权基金,将存续期设定为不少于2年。这样可以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基金和理财计划等资管产品之间的政策协同,促进私募基金市场和持牌资管市场的相互兼容,从而为证券市场导入大量、新增、专业的机构资金,源源不断地提供千亿级别的源头活水,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为社会资金参与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选择,也进一步践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