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2日/
来源:
易私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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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合集来了,速速查看

业绩报酬:


(一)产品清算时统一计提业绩报酬


在支付了全部已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行政服务费,且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得的已分配的财产均超出其初始委托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收取业绩报酬,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收取标准为累计已分配的财产超出基金初始委托财产总额的部分的【xx%】。
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得的已分配的财产未超出其初始委托财产或存在任何应付未付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行政服务费时基金管理人均不收取业绩报酬。
若按照上述分配方法计算的业绩报酬为负数,则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基金托管人承担业绩报酬的复核义务。在支付了全部已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行政服务费,且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得的已分配的财产均超出其初始委托财产时,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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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二)固定时点,赎回时,合同终止时单笔单份额提取业绩报酬(扣份额)


(1)业绩报酬的提取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高水位净值法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分别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固定时点提取是指基金成立日之后【每个月的开放日】(【不含临时开放日】,不含开放日赎回的份额) 提取业绩报酬。赎回时提取(含开放日赎回的份额)、合同终止时提取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

备注:临时开放日赎回的份额无需提取业绩报酬可能会造成对其它投资者的不公平。
在业绩报酬固定提取时点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的方式提取;赎回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2)业绩报酬的计算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业绩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某计提日基金管理人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计提日所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某计提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
业绩报酬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入基金资产。

(3)业绩报酬支付

固定时点提取的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赎回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划拨给份额登记机构,由份额登记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因涉及份额注册登记,份额持有人、管理人与托管人达成一致,托管人仅按照管理人划付指令进行支付业绩报酬,不对其金额承担任何复核职责,金额错误带来的损失,托管人免于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费与业绩报酬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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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赎回时,分红,合同终止时单笔单份额提取业绩报酬(年化收益率【xx%】以上提【x%】)


年化收益率

A、基金管理人收取浮动业绩报酬的原则
a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b 、在赎回、分红和基金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或清算资产中扣除;
d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时计算业绩报酬的,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的方式确定赎回份额,计算赎回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从赎回总额中提取。

B、浮动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则募集期认购的为份额登记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日,存续期申购的为份额申购申请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C、业绩报酬支付
当份额赎回时,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赎回总额(含浮动业绩报酬)划拨给份额登记机构(管理人划款指令需分别列示赎回份额、赎回金额和浮动业绩报酬。)由份额登记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并将扣除业绩报酬的赎回款项转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的银行资金账户。
基金分红日和基金终止日业绩报酬的支付,根据本合同中基金收益分配与基金终止和清算条款执行。
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业绩报酬的责任。因管理人浮动业绩报酬计算金额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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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年化收益率

浮动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基准日、赎回日和终止日。

(1)收取浮动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份额持有人不同时间多次申购的,对份额持有人每笔申购份额分别计算收益率并计提浮动业绩报酬;
B、在收益分配基准日、赎回日和终止日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浮动业绩报酬;
C、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提取浮动业绩报酬,浮动业绩报酬从分红中扣除;
D、在份额持有人赎回或终止日提取浮动业绩报酬的,浮动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或清算资产中扣除;
E、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份额持有人份额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的方式确定赎回份额,计算、提取赎回份额对应的浮动业绩报酬。

(2)浮动业绩报酬的计提方式:

每笔认购/申购份额以历史发生浮动业绩报酬计提的浮动业绩报酬计提日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如该笔认购/申购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浮动业绩报酬计提的浮动业绩报酬计提日,则募集期认购的为份额登记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日,存续期申购的为份额申购申请日,下同)到本次浮动业绩报酬计提日的收益率,作为计提浮动业绩报酬的基准。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3)浮动业绩报酬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浮动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10个工作日内将浮动业绩报酬划拨给份额登记机构,由份额登记机构将浮动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因涉及份额注册登记,份额持有人、管理人与托管人达成一致,托管人仅按照管理人划付指令进行支付浮动业绩报酬,不对其金额承担任何复核职责,金额错误带来的损失,托管人免于任何责任。

(四)基金终止时分段计提的业绩报酬(融资,无利息转份额)

在支付了全部已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行政服务费,且优先返还基金份额持有人本金和10%的累计收益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收取业绩报酬,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收取标准:

(1)对于累计可分配的财产超出基金初始委托财产总额的部分超过10%且低于30%的部分,管理人提取10%超额业绩报酬;
(2)对于累计可分配的财产超出基金初始委托财产总额的部分超过30%且低于80%的部分,管理人提取15%超额业绩报酬;

(3)对于累计可分配的财产超出基金初始委托财产总额的部分超过80%的部分,管理人提取20%超额业绩报酬。即:



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得的已分配的财产未超出其初始委托财产或存在任何应付未付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行政服务费时基金管理人均不收取业绩报酬。
若按照上述分配方法计算的业绩报酬为负数,则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本基金的业绩报酬于基金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提取。基金托管人承担业绩报酬的复核义务。在支付了全部已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行政服务费,且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得的已分配的财产均超出其初始委托财产时,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五)开放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统一分段计提


每个开放日或收益分配基准日统一计提业绩报酬,具体方法如下:

(1)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

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的增值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基金存续期内每个开放日或收益分配基准日为业绩报酬基准日。

(2)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增幅小于5%时,不提取业绩报酬;
当基金份额净值增幅大于等于5%且小于10%时,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比率为超出部分的10%;
基金份额净值增幅大于等于10%且小于40%时,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比率为超出部分的20%;
当基金份额净值增幅大于等于40%时,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比率为超出部分的30%。
X>Y时,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其中:

X为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业绩报酬及分红、分配的份额单位净值;
Y为历史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最高份额单位净值(已扣除应计提业绩报酬及分红、分配),本基金 成立之日每一基金份额单位的认购价格1.000元为首个历史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最高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N为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或本基金到期日当日因参与、退出、分红、分配等因素导致基金份额变化之前的基金总份数。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行政服务机构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在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业绩报酬的分配方式;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赎回和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年化收益率)


1)业绩报酬的提取时间

在两类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年化收益率(R)提取业绩报酬,一类是赎回或清算日提取业绩报酬,称为退出提取业绩报酬;另一类是分红日(以下简称“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称为分红提取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算


①退出提取业绩报酬
Tn =赎回或清算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T0=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扣除当日应计提业绩报酬),基金成立日或申购日(以下简称“参与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每笔份额第一次计提业绩报酬的累计净值;
T1 =参与日或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T=基金份额持有天数;
E=业绩报酬;
K=每笔赎回份额×每笔份额的T1;
年化收益率R=(Tn - T0)/ T1 × 365 / T × 100%;
业绩报酬计提的条件为:
当R>【x%】时,基金管理人对实际收益率R提取【xx%】作为业绩报酬,即E=Σ(K×R×T/365)×【xx%】;
当R≤【x%】时,不提取业绩报酬。

②分红提取

当发生分红时,管理人在分红前先按“退出提取业绩报酬”的方法计算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应计提业绩报酬金额,然后在派发分红时从分红金额中扣除业绩报酬;当分红金额不足于扣除业绩报酬时,以分红金额为限进行扣除。

业绩报酬采用对每笔份额计提的方式,多次申赎的基金份额在确定每笔份额参与日或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时采用“先进先出”法。

业绩报酬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入基金资产。

3)业绩报酬的支付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及复核,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分红或赎回或清算款项中扣除。

(七)对于全封闭式基金,在终止日对基金份额的实际收益超过年化XX%的部分计提xx%作为业绩报酬


本基金终止日统一计提业绩报酬,具体方法如下:

(1)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

a. 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的增值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b. 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本基金终止日(包括提前终止和到期终止)为业绩报酬基准日。

(2)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

对基金份额的实际收益超过年化【xx%】的部分计提【x%】作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max{(X-Y)×【x%】×N,0}

其中:

X为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业绩报酬的份额单位净值;

Y为1+【xx%】×本基金实际存续天数/365;

N为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或本基金到期日当日因参与、退出、分红、分配等因素导致基金份额变化之前的基金总份数。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在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业绩报酬的分配方式;

(八)对于固定类收费,设置保底性收费并且折算到平时的处理方法

行政服务机构的运营外包服务费

本基金的运营外包服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MAX(E×0.1%,10000)÷365
H:每日应计提的运营外包服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运营外包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产品成立日当天不计提),按季支付给行政服务机构;若基金的存续期限不满一年且存续期间已收取的运营外包服务费低于10,000元整的,不足部分(即10,000元与已收取的运营外包费的差额部分)在基金终止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计提。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运营外包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季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行政服务机构。
非因行政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基金目的不能实现,或本基金提前终止的,行政服务机构已收取的运营外包服务费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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