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3日/来源:
财虎邦/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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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规后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产品设计要点解析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私募基金规模12.6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占比63.1%,凸显出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及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
但在资本市场波动加大、资管新规密集出台的当下,私募股权基金也面临着产品备案难和募资难的困扰。鉴于此,本文将围绕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与募资,总结出当下的关注要点,供大家参考和探讨。
特殊关注点
一、公司层面
1、注册资本
2018年上半年,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当中,90%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且实缴资本比例不低于25%及以上。因此,笔者建议私募股权基金在协会申请备案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好全缴或实缴300万元以上。
2、外包协议
相比私募证券基金一般只需要提供外包意向这一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则要严格的多。根据协会最新的反馈意见,私募股权基金必须签订正式的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二、股东层面
1、出资能力证明
对于股东出资,协会的要求一再收紧。过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往往将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做到25%以上,以达到规范中所要求的及格线。而现在基金业协会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在证明股东出资能力时应注意以下三点:①股东出资能力应与机构认缴资本相匹配;②未实缴部分说明股东的资产变现能力;③已实缴部分需证明资金收入来源,不能是募集或者贷款而来。
2、股权变更
此外,协会重点关注过往一年中存在股权变更行为的拟申请登记机构,需要对股权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3、减资
今年,协会会重点关注管理人减资行为,对于出资人无能力出资而减资的,协会不予受理变更登记。
产品设计
一、基金运作方式
原则上,私募股权基金一般要求全封闭运作,但由于股权基金投资期限较长,大部分基金难以一次性募集到位,亦或出于备案因素的考虑,也可以设为半开放式。资管新规之后,持牌金融机构发股权基金必须是全封闭的,而私募基金尚未有此硬性要求。根据多家机构与协会沟通反馈来看,目前协会是默许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跨越成立之后多次募集的。
二、基金的费用
由于股权类基金资产流动性较差,产品通常采用预先支付的方式来一次性支付管理费。例如一个“3+1+1”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往往需一次性支付3年的管理费,退出期间则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2]。此外,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费用通常按照实缴本金为计算基数,有限合伙型基金也可按照实际认缴规模计算。
三、收益分配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从产品设计上往往以投资者本金为优先,其次偿还投资者本金之后剩下的部分往往有如下几种分配方式:二八/三七分、门槛收益、追补机制、单项目业绩报酬和回拨。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私募基金规模12.6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占比63.1%,凸显出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及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
但在资本市场波动加大、资管新规密集出台的当下,私募股权基金也面临着产品备案难和募资难的困扰。鉴于此,本文将围绕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与募资,总结出当下的关注要点,供大家参考和探讨。
特殊关注点
一、公司层面
1、注册资本
2018年上半年,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当中,90%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且实缴资本比例不低于25%及以上。因此,笔者建议私募股权基金在协会申请备案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好全缴或实缴300万元以上。
2、外包协议
相比私募证券基金一般只需要提供外包意向这一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则要严格的多。根据协会最新的反馈意见,私募股权基金必须签订正式的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二、股东层面
1、出资能力证明
对于股东出资,协会的要求一再收紧。过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往往将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做到25%以上,以达到规范中所要求的及格线。而现在基金业协会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在证明股东出资能力时应注意以下三点:①股东出资能力应与机构认缴资本相匹配;②未实缴部分说明股东的资产变现能力;③已实缴部分需证明资金收入来源,不能是募集或者贷款而来。
2、股权变更
此外,协会重点关注过往一年中存在股权变更行为的拟申请登记机构,需要对股权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3、减资
今年,协会会重点关注管理人减资行为,对于出资人无能力出资而减资的,协会不予受理变更登记。
产品设计
一、基金运作方式
原则上,私募股权基金一般要求全封闭运作,但由于股权基金投资期限较长,大部分基金难以一次性募集到位,亦或出于备案因素的考虑,也可以设为半开放式。资管新规之后,持牌金融机构发股权基金必须是全封闭的,而私募基金尚未有此硬性要求。根据多家机构与协会沟通反馈来看,目前协会是默许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跨越成立之后多次募集的。
二、基金的费用
由于股权类基金资产流动性较差,产品通常采用预先支付的方式来一次性支付管理费。例如一个“3+1+1”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往往需一次性支付3年的管理费,退出期间则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2]。此外,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费用通常按照实缴本金为计算基数,有限合伙型基金也可按照实际认缴规模计算。
三、收益分配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从产品设计上往往以投资者本金为优先,其次偿还投资者本金之后剩下的部分往往有如下几种分配方式:二八/三七分、门槛收益、追补机制、单项目业绩报酬和回拨。